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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证明和公章使用需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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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许多地方反映,社区居委会证明、公章的使用出现了过多过滥的现象。本刊也屡屡讲到居民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未死亡证明、补办身份证、户口簿、驾驶征、申领营业执照、办理残疾证、办养犬证、电焊上岗证年检、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等都要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加盖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开具这许多汪明,使居委会干部们苦不堪言,一些社区居委会干部称其为压在他们头上的一座新的“大山”。澄清证明的功能,规范公章的使用,已经势在必行。
作者 王时浩
出处 《社区》 2008年第7期14-14,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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