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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促民办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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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不同之处只是在经费来源、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而这些正是为我国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办学体制的改革以及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加大注入了活力。更为重要的是,民办教育改变了政府包办教育的状况,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人对教育的需求,在当前和未来的很长时期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元需求仍将持续增加。
作者 罗富和
机构地区 十一届全国政协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6-6,共1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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