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不同之处只是在经费来源、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而这些正是为我国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办学体制的改革以及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加大注入了活力。更为重要的是,民办教育改变了政府包办教育的状况,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人对教育的需求,在当前和未来的很长时期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元需求仍将持续增加。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6-6,共1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