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一方面要求实行非歧视贸易,另一方面又允许各成员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签署区域贸易协定,对区域内成员实行更加优惠的待遇。由于许多WTO成员签署了区域贸易协定,因此,在相互间发生争端时,由于争端方具有WTO成员和区域贸易协定缔约方的双重身份,在哪一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成为很现实的问题。近年签署的一些区域贸易协定大多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场所选择条款,这一条款的设置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04-113,共10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