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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土地调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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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4日,国务院公布《土地调查条例》。根据条例,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今后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未按期完成土地调查工作,或者提供的土地调查数据失真,限期整改仍未达标,将依法受到处分;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没有按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将最高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出处 《时事报告》 2008年第3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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