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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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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陆丰市陆丰典当行(原陆丰市典当服务行),住所地: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南堤路68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8年第4期34-42,共9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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