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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位”的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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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一项重要改革探索。从2003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中央批准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这项制度.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人民监督员的产生主要来自于社会各个不同阶层的代表,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从事法学教育的专家、学者,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
作者 韩大新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2008年第4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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