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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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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机构地区 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8年第11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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