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挪用公款罪自从贪污受贿的罪名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罪名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就处处碰钉子。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犯罪本身形态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刑法典本身罪名体系不协调造成的。在立法上,立法技术过于粗糙,司法解释庞杂而混乱。本文立足于概念体系的角度,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概念、司法概念和学理概念三个方面阐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在解释学上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并在概念解释体系上做出了自己的评价。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年第2期121-122,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