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确保药品安全,这督促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重新审视、评估现有药品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贯彻现行各项药品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制度创新,切实全面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综观我国药品管理的现行制度,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等领域分别制定、施行了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然而,对于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药学服务和药品安全却一直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这无疑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最大的漏洞。显然,我们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店、药房及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活动,确保药品零售、使用中的安全有效,从而与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机衔接与协调,真正实现对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的全过程控制。
出处
《中国执业药师》
CAS
2008年第1期6-8,共3页
China Licensed Pharmac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