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开采领域具有三重特性。一是挑战性;二是功利性;三是投机性。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开采领域的负效应:一是对石油资源的破坏。由于缺少长远规划,容易导致破坏性开采。二是对环境的破坏。由于受资金和技术力量的限制,容易导致环境污染。三是对开采规律和程序的破坏。由于重经济效益而不顾长远,容易置开采规律和程序于不顾。四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钻政策的空子,采取非正常手段,破坏现有利益格局和经济秩序。因此,应以保障国家石油资源战略安全为目的,慎重制定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民营企业对石油开采领域的进入。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92-94,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