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4日,根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青信联[2007)248号)的要求,湟中县信用联社本着“合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全辖185名在册员工中的184人开展了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其中150名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4名员工签订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名员工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本次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5%。
出处
《青海金融》
2008年第4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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