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政服务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领域,家政工的权益受不到保护是新领域新问题中最尖锐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借助于法律,而如何认定家政服务关系又决定了法律的选择。家政服务关系本质上是劳动关系,但又具有合同关系的性质,所以除要有宪法依据外,还必须在劳动法典中加以规范,又在民法典中涉及,然后具体到行政法规中制定实施细则,从而形成我国的家政工法律体系。
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110-112,62,共4页
Journal of Gan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