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采取规避与化解金融风险的举措时,首先应该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为抵御以各种形式袭来的金融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各种金融活动实行法制管理、对各种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的管理均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同时,还应适时废止与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相悖的法律法规。其次,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也是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最后,我国金融业要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完善自身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31-32,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