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在实践中至少产生两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以什么标准作出公共秩序保留,二是排除外国法后适用什么法律来解决法律纠纷,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涉及到公共秩序保留能否排除国际惯例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思考与认识。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66-67,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