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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租赁合同 我可以收回店面房自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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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去年10月15日,李某租赁我的一间店面做副食生意,并付给我2个月的租金2000元,我亦出具了收取2000元租金的收条给李某,但双方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现在我自己也想做副食生意,想把店面收回。请问:未签订租赁合同,我可以收回店面房自用吗?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4期59-5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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