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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干部重要家事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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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大丰市出台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公示制度。该制度规定,仝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每月公示一次,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和本人因公出国(境)情况,本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本人及配偶与其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等7类。对不如实和及时报告个人霞大事项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涉嫌违纪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出处 《党员文摘》 2008年第4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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