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析棉花企业不同进货渠道增值税税赋的影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作者 桂福森 曹蕾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8年第7期31-3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