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的精神,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08]等有关规定,在广泛深入调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08年2月14日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对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基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障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对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的知情和监督的权利,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