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现行农地股份合作制的股份设置存在着国家股、集体股带来的产权问题及各生产要素入股机制不健全等弊端。针对这些弊端,作者主张:(1)不配置国家股;(2)改造集体股,关键是明晰产权关系;(3)选择入股生产要素。同时,文章还对个人土地股、集体土地股,其他生产要素股的流转方式进行了理论探索,认为:(1)个人持有土地股流转方式应是无调整、有流动的股份管理方式;(2)集体土地股的流转途径有集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国家之间、集体与农户之间;(3)资金股。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129-133,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