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订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基础上,重点对动物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方面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官方兽医、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同时,新《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法”)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前置,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出处
《兽医导刊》
2008年第2期15-16,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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