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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炭采掘设备部分关键零部件进口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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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2008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称,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出处 《中国设备工程》 2008年第4期41-41,共1页 China Plant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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