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美国警察制度的学者中,很少有人注意到美国联邦警察制度的集中性特征。事实上,美国联邦警察制度的集中性特征非常鲜明。联邦警察与州警察和地方警察虽不存在直接领导关系,但事实上联邦警察在法律效力、技术、信息和经费上占有优势,可以直接实施执法计划,直接向人民行使权力。联邦警察机构的设置表面上分散,实际上具有广泛集中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力。通过探讨美国警察制度的集中性特征,有助于了解美国联邦制的集中性特征和趋势。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4-102,共9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