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在于通过证券化,将金融机构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住房抵押贷款,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从而使这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能够在市场上流通。而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到2005年才由中围建设银行发行。这种背景下,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比较法研究,并从中得出有益的借鉴结论,就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45-45,10,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基金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子课题<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编号2006ZH92)
天津商业大学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711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