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汕头市消防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对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将责令排除障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的,将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08年第2期49-49,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