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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和坚持就业工作方针——学习《就业促进法》系列讲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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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必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就业促进法》在法律中进一步确立了这一就业方针。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8年第3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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