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入差距过大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之一,而收入差距问题中最突出的表现并非行业差距而是阶层差距,是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并且这种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收入”的界定,笔者认为,所谓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只是就行业的角度而言的,垄断行业的绝大多数员工充其量只能算是中等收入阶层,而并非高收入阶层,自然不应在“有效调节”的范围。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8年第4期36-37,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