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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合理危险与产品缺陷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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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作为本身具有一定合理危险的产品,生产者有义务通过一定的设计与警示行为防范危险的实际发生。但对该义务是否充分履行的考量,不仅需要考虑消费者的合理期待,还要考虑生产者的合理期待以及成本收益间的相适应性。
作者 蔡东辉 许懿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2-15,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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