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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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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放弃商业机会或者第三人不愿和该公司合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商业机会不属于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恶意的、对公司具有非损害性的竞业行为,公司无归入权和请求赔偿权。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37-40,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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