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第163条、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及之一、第271条、第272条、第382条、第383条、第384条、第385条、第386条,构成了现有刑法对高管忠实义务的调控机制。该机制存在规定的激进与缺漏、有违平等原则、过分突出犯罪数额的作用以及与犯罪新形势不相适应等立法缺陷。完善的思路是:刑法调控应与公司法相协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充实情节要件,增设背信罪等。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274-275,共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利益相关者行为特征及调控机制研究(>批准号:06CJY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