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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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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除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外,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可见,国家对企业资产质量计价的规范性提高了。
作者 刘希麟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355-3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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