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档案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认识和运用,主要集中于刚性行为,对于非刚性档案行政执法行为考虑不足。单纯依赖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强制等手段,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但也容易激化与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矛盾。如果在档案行政执法实践中,适当推行以档案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的柔性管理方式,与刚性行为相配合,笔者以为不仅可以收到意想不到效果,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27-28,共2页
China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