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设计关涉当事人再审诉权的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维护的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但再审程序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合理维护司法既判力。在二者价值衡平的前提下,应当对申请再审程序的各阶段作出合理划分,申请再审的阶段不同,二者衡平的视角和重点亦不同。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5-19,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改和完善"(05JJD8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