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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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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2月4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为了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了解这一规定的具体要求,本刊特全文刊发如下: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08年第3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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