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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字典》“罢”字条引例误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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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语大字典》第四卷第二九二四页“罢”字条第四义项“废除”“取消”。其引文为:《资治通鉴·唐顺宗永贞元年》:“贞元之末政事为人患者,如宫市、五妨小儿类悉罢之。”
作者 钟维克
出处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F0002-F0002,共1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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