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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语言应体现的美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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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志书作为“一方之全史”,是当地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高度综合。编修地方志就在于利用它的这一特点,发挥出“资政、教化、存史”的社会功能。笔者认为,志书要获得这种社会功能,不能忽视在语言表述上的美学要求,应该在准确、规范的前提下,力求简洁明快、生动具体、铿锵有力、琅琅上口,给读者留下优美、深刻的印象。语言美是志书美感和美因的集中体现。
作者 张殿增
出处 《广东史志.视窗》 2008年第2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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