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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字代指“情人”之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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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欢”字在《乐府诗集》中经常以代词的形式出现。《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中对它的解释均作指代“情人”,但据笔者考察,这种释义是错误的,它指代的应该是“男子”。
出处 《现代语文(下旬.语言研究)》 2008年第4期9-10,共2页 Modern Chinese
关键词 用例 民歌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萧涤非撰.萧涤非说乐府[M].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 2王守华 选注.汉魏六朝诗一百首[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 3(宋)吴曾撰.能改斋漫录[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

同被引文献7

  • 1汉语大字典(缩印本)[Z].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出版社,1992,414.
  • 2辞源(修订本第2册)[Z].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660.
  • 3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六卷下册)[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1.1475.
  • 4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 5.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 6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 7汤海鹏.“欢”字所指应无男女之别[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22-23. 被引量: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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