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证券化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曾被用作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之一。2006年12月中旬,随着"凤凰"、"东元"两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台,我国AMC不良资产证券化终于迈出艰难而又关键的步伐。本文通过对这两只证券化产品的实证分析以及理论研究,对我国AMC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现状——包括资产转移、SPV模式选择、信用增级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进行了一定的延伸思考,以期有所帮助。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25-29,67,共6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