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种类繁多,在"权利本位"为宗旨的现代立法实践中发生冲突的情形在所难免,即使是经国家意志认可的权利类型也会因为立法思路的不同而产生冲突。在如何确认何种权利更为重要因而需优先保护的权衡过程中,各类法律零散规定了部分权利享有优先行使资格,目前统称此类权利为优先权。因立法政策上的差别及对某些权利性质的认识不同,关于优先权的性质如何,是立法与理论上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各国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后结合现实生活,不难将优先权的性质定位为债权的特殊效力。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51-55,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