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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政府采购标准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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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莞市对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调整,50万元以下的修缮、装修等项目可采用分散采购。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应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出处 《中国招标》 2008年第15期5-5,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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