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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劳动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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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假博士承担刑事责任看劳动合同订立制度【事件始末】2004年年底,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证书,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作者 臧运玉
出处 《辽宁人大》 2008年第2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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