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略议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非程序性监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所谓非程序性监督,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本级及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进行的工作性监督。这种监督形式的特点是:具有不固定性和随时性:多采用调查和视察的方式,但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也可采取检查方式实施监督。通过这种监督,能从中发现问题或察觉某种倾向性问题,
作者 韩宏祥
出处 《辽宁人大》 2008年第3期23-2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