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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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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作出决定,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化肥出口税率将为100%至135%不等。这一决定是针对目前国内春耕生产化肥供应及价格情况,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的。
出处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 2008年第5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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