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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内地与澳门、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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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多方长期努力,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先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达成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分别简称《内地与澳门判决安排》和《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这是在中国区际私法学术方面取得的了不起的重大成就。
作者 于志宏
出处 《广东法学》 2008年第2期22-27,共6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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