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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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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出处 《轴承工业》 2008年第4期29-31,共3页 bearing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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