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我国颁布了新的民事诉讼法,该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这是民诉法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的宪法表述,它说明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不仅得到了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确认,也得到了民事诉讼法的确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理论界对其存在争议等原因,民事检察监督在现实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拟对我国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考察,从理论和制度构建两个方面理顺各种关系,清除法制运行中的障碍,确立其原则,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个人建议。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52-1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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