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你局《关于由我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中医药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有关问题的函》(国中医药函[2007]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医药行业特有职业目录。请你局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考务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指导,搞好工作衔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发展。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62-64,共3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