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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偷盗被定罪,《新标准》使其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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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月20日,一位胸前带着重庆某大学校徽的清瘦、高个青年人走进了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公诉处,将一份近期的学习表现和学法体会汇报书,恭恭敬敬地送到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云松手里,接着,真挚而诚恳地表态:“万老师,谢谢您们的帮助、指教。一个学期以来,我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和帮助他人。
作者 臣子
机构地区 重庆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08年第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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