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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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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5日,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等,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公告,将对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出处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08年第4期3-3,共1页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Communications 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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