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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为根 以“理”为本 塑造公证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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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以“礼”为根,以“理”为本的基本涵义 第一个“礼”共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礼仪之礼.是指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之意;二是礼法之礼,我国古代文化典籍中的《礼记》即是社会中全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汇编。公证领域的“礼法”是指以《公证法》为基本法的包括程序规则、
出处 《中国公证》 2008年第4期17-18,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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