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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机构积分管理办法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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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将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将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发生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监督机构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制作送达《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并令其立即或限期改正。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谈话、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等,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整改。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08年第4期6-6,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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